|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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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3 08:14 文章来源:龙安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 商务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试点企业: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商务、财政部门以及有关流通企业的积极努力下,我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销售逐步升温,市场秩序稳定,群众反映良好。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产品销售迟缓。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财政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宣传,积极工作,密切配合,把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办实、办好。
二、县级商务部门和销售网点要对已经销售出去的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和补贴审核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 4月25日前将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信息录入完毕,4月30日前将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审核信息录入完毕。文到之日起,凡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做到随销售随录入。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审核后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底册,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所有发生的补贴款项可从省财政预拨资金中全额支付,预拨资金用完后,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务必保证按时兑付、全额兑付。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商建[2008]10号)要求,对家电下乡工作经费给予保证,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简化补贴审核手续。农民申报补贴,只要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即可通过审核。户口簿没有编号的,试点期间可用户主身份证号码代替,尽可能的给群众审核补贴提供方便。
五、各级商务部门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进行检查。一是对市场上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打着家电下乡旗号乱搞促销活动或误导宣传的违规行为,要通过当地政府立即制止;二是对核准的销售网点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有意误导群众或进行负面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故意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要取消其网点资格并进行公告。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商务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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